【事項名稱】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設定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六條: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仍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nèi)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相關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留存企業(yè)備查,不再報送。
【申請條件】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事項是指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需申報的退(免)稅憑證仍沒有對應管理部門的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nèi)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而無法完成申報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未按規(guī)定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的,出口企業(yè)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進行退(免)稅申報,應按規(guī)定進行免稅申報或納稅申報。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電子數(shù)據(jù) |
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lián)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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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該業(yè)務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系統(tǒng)錄入無相關電子信息后,出口企業(yè)退(免)稅申報時間不受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