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第四項要求:“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一、比例計算公式
人員人工考核的是企業申報上一年度的全年月平均比例是否達標,分別計算該企業上一年度(1-12月)全年月平均科技人員數、職工總數,且兩者比值不低于10%。比例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科技人員占比=全年月平均科技人員數÷企業全年月平均職工總數×100%
計算說明:如果企業在年度中間開業的,按實際經營月份計算平均數。
二、人員人工政策指標解讀
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高新企業管理辦法取消學歷限制,不設門檻,更加開放,適應“創新驅動”戰略的推進。與此同時員工上一年度在職時間大于183天的要求,也間接對申請企業成立時間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即企業需要在申報上一年度6月以前成立,否則在計算人員比例時將無法達標。
三、實際執行中指標計算口徑解讀
在實際應用中,該指標隱含的信息點可以有效鑒別企業人員是否屬于科技人員,以及該人員所對應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歸集到研發費用中。天拓力行高新專家帶你拆解人員人工指標計算口徑中你容易地方:
1.計算全年月平均職工科技人員數時,在職員工、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的累計工作時間(在職員工為入職時間)必須超過183天;小于183天的在職、兼職、臨時聘用人員,無論實質上是否為的科技人員,計算人員比例時均不得能計入。
2.計算全年月平均職工總數時,在職員工不論入職時間是否超過183天,均需計算在內;兼職、臨時聘用人員累計工作天數大于183天的方可計算在內,小于183天的,不能計入職工總數。
3.在歸集研發費用時,所有在職員工,累計工作183天以上的兼職、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薪金,五險一金應該計入研發費用的人員人工費。累計工作天數小于183天的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因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計入勞務費,也可正常計入研發費用的,這一點在工作指引“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部分有明確提到。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人員人工”部分,由于國家高新認定程序采用各省市自行組織專家評審報火炬中心統一備案,所以各省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執行口徑差異,建議申請企業同時關注本地區的申報指南。